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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教評論 :53條班規伺候
更新日期:2008/09/13 04:09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0913/78/15ty8.html
〔記者林曉雲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爆發老師疑因管教過當導致兩名國小學童受不了壓力,出現咬指甲或剝指甲致流血,還先後至精神科就診,進而轉學及申請在家自學的事件。
53條班規伺候 畫X處罰
龍安國小林姓老師被家長投訴,在帶三年級導師班時,上課時會暴怒拍桌子,還訂定了多達53條的班規,若學生之間發生爭執或糾紛時,告狀的小朋友必須用「訴 狀」寫明事件緣由和經過,老師再介入處理,此外,用OX制度管理學童,也有學童受不了一直被打X,回家狂哭,甚至拒絕上學。

【評論】BY Counselor Lai
這樣的故事絕非偶發事件,來諮商所找我們協助的,許多是被老師傷害的孩子。傷害的形式則是五花八門,無論是嚴刑重罰、殺雞警猴、互甩耳光、惡言相向、處罰連坐法、負面激將法、示眾懲罰…。

為何會發生這種事?我想是「行為學派」惹的禍。教師行為改變技術,迷信「行為治療學派」,也就是賞與罰。 然而我們知道,這種技術主要是應用在「動物」身上。雖然人也是動物,也會產生一些效果,問題是它所造成的副作用,不但抵消了他的效益,甚至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與遺憾。

問題一但發生了,難道沒有「督學」來修正教師的不當或過當行為?針對此問題我曾請教一位校長:
「我們諮商工作有督導管理,教師是否有其督導系統?例如督學?」

這位校長的回答太妙了!
「『督學』是家長告到教育部或媒體報導才會出動的!否則不會介入教師的教學。」(好像的確如此!)

「至於『督導』,是諮商師才需要的,因為你們屬於『專業』,醫師也是一樣。」(原來有分別的,雖然都有個『師』字)

「但是,教師可不屬於『專業』範籌,你沒聽過『天地君親師』,教師權威是與天-地-君同等級的,怎麼可能需要『督導』。」(難怪他們這麼絕對!)

唉…難怪!我恍然大悟!但是不對呀!我們不是說:「人非聖賢,熟能無過?」更何況有些教師,明明有人格問題、情緒問題,這怎麼辦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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